申请人应证明符合如下要求:
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类别简介
投资者准移民类别简介
企业主准移民类别简介
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类别简介
此类别适用于具有高级管理经验的人士。
申请人需要证明符合如下条件:
| 具备成功的经商背景; |
| 在递交申请前的4年中至少有2年中,申请人在一个主要的生意中占据在第三层管理架构上的职位,负责战略方针的发展以此影响该生意的主要环节或者运作的广泛领域; |
| 申请人(或者是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的生意和个人净资产不少于50万澳元,此资产应为合法所得,并在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批准后的2年内转移到澳大利亚。在此之外,申请人还应拥有足够的资产在澳大利亚安家; |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要小于45周岁; |
| 申请人具备职业英文水平; |
| 申请人和其配偶从未从事过不被澳大利亚接受的商业或投资活动; |
| 申请人已通知相关的州或者地方政府其商业背景和在该州或地区发展商务的意向; |
| 申请人应表现出真实可行的努力,旨在澳大利亚建立或者参与一个合格的生意、保持相当数量的所有权、直接和持续地参与该生意的管理; |
| 表现出申请人有必要在澳大利亚临时居留以便从事或者建立生意; |
| 申请人已经签署了宣誓书,明白做为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持有者的责任。 |
注释:
主要的生意是指,非政府的商业机构,在递交申请前的4年中的2年中,营业额不少于相当与50万澳元。
当申请人获得准移民签证后,如果能够在2年中,进一步满足州/地方政府担保的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即可转为永久居民。
满足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无须地方政府的担保)亦可转为永久居民。
投资者准移民类别简介
此类别适用于拥有生意的企业主,也适用于从事投资的投资者商业背景。 须英文水平。
申请人需要证明符合如下的条件:
| 具有长期成功经商或者投资的记录; |
| 具备不少于3年直接参与管理一个或者多个合格的生意或者投资的经验; |
| 在递交申请前的5年中至少有1年中,
- 持续地直接参与管理一个合格的生意,其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与其配偶共同)在该生意中拥有不少于10%的股权;
- 持续地直接参与管理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的投资,其投资额不少于150万澳元;
|
| 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中,申请人(或者是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个人资产净值不少于225万澳元; |
| 表现出具有高级管理技术于相关的合格投资或者生意活动; |
| 移民申请批准前,申请人已将150万澳元投资于指定的投资项目中; |
| 在递交申请人时要小于45岁; |
| 具备职业英文的水平; |
| 申请人和其配偶从未从事过不被澳大利亚接受的生意或者投资活动; |
| 已经通知有关的州/地方政府其经商历史和在该州/地方发展生意的意向; |
| 应表现出真实可行的行动,旨在当在澳大利亚指定的投资到期后,在澳大利亚继续其生意或者投资活动; |
| 已经签署了宣誓书,明白做为投资移民(准移民)签证持有者的责任。 |
企业主准移民类别简介
此类别适用于拥有生意的企业主,也适用于高级管理雇员的商业背景。须英文水平。
申请人需要证明符合如下条件:
| 申请人具备成功的经商背景; |
| 在递交申请前的4年中至少有2年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在一个合格的生意中拥有的净资产不少于20万澳元; |
| 在递交申请前的4年中至少有2年中,申请人在主要的生意或者几个主要生意的年营业额不少于50万澳元; |
| 申请人(或者是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的生意和个人资产的净值不少于50万澳元,此资产应为合法所得并可在准移民签证批准后的2年内转移到澳大利亚。在此之外,申请人还应拥有足够的资产在澳大利亚安家; |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人时要小于45岁; |
| 申请人具备职业英文的水平; |
| 申请人从未从事过某个生意,其中申请人投入其50%的时间于专业或者技术工作中; |
| 申请人及其配偶从未从事过不被澳大利亚所接受的生意或者投资活动; |
| 申请人已通知有关的州/地方政府机构其经商历史和在该州或者地区发展生意的意向; |
| 申请人应表现出真实可行的行动,旨在澳大利亚建立或者参与一个合格的生意,持有拥有权,直接和持续地参与该生意的管理; |
| 表现出申请人有必要在澳大利亚临时居留以便从事或者建立生意; |
| 申请人已经签署了宣誓书,明白做为企业主(准移民)签证持有者的责任。 |
当申请人获得准移民签证后,如果能够在2年中进一步满足州/地方政府担保的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 即可转为永久居民。
如果能够在2年中进一步满足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 无须洲或地方政府的担保,亦可转为永久居民。